9月18日,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举行发布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严格限制灾害严重煤矿开采。一方面提高灾害严重矿井开采规模,《意见》明确要求,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这些煤矿产能规模过小,必然会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另一方面提高自动化水平,明确要求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体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向社会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先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先生,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张昕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张昕:
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9月6日已向社会公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矿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是重点任务,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既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经验,又注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任务措施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化、深化、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是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
三是大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意见》强调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压紧压实矿山安全各方责任的迫切需要,《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
五是不断推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很愿意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问题。谢谢。
谢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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