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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一煤矿存重大事故隐患被罚200万元、法人罚款15万元

2024-06-18 11:23:05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被保德县应急管理局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法人罚款15万元。处罚决定于2024年6月4日生效,公示截止至2025年6月4日。

决定文书号:(保)应急罚〔2024〕执4号
违法事实:为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你公司法人作出处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215.00
处罚单位:保德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6-04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8-02,法定代表人为赵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芦子沟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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