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查必考”是促进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水平与能力的有效手段。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坚持用好“逢查必考”这一利器,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山西局制定了《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逢查必考”工作方案》,由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牵头,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提供支撑保障,在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察执法时开展“逢查必考”,对防突队伍人员配置、专项培训以及防突知识“逢查必考”等方面进行考核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摸底抽考结果不尽如人意
5月24日至6月6日,山西局监察执法九处在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配合下,对晋城辖区10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业人员防突知识能力进行了专项考核。考核对象共851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590人、作业人员261人。
考核成绩揭晓后,令人大跌眼镜。接受考核的851人中,仅114人及格,占比13.4%。590名安全管理人员中,仅98人及格,占比16.6%,其中矿长10人,及格9人;安全副矿长10人,及格4人;总工程师10人,及格9人;防突机构负责人7人,及格2人。261名现场作业人员中,仅及格16人,占比6.1%,其中考核防突工50人,仅1人及格。
“不尽如人意的考核结果表明,当前辖区煤矿职工素质、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加大安全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刻不容缓。”监察执法九处处长祁砖说。
6月8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在长治襄矿集团上良煤矿检查时发现,井下现场管理一塌糊涂,矿长、总工程师一问三不知。“这是我到山西履新以来见到的最差的煤矿之一!”胡海军说。
6月10日,山西局召开专题局务会议,明确指出当前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带来了很大的安全生产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培训内容不全面、缺乏针对性,职工对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安全知识和规定不熟悉;二是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弱,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三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贯彻学习不深入,部分职工对相关要求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准确、操作不规范。
突出矿井全员参加考试。
目前,山西拥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3座、高瓦斯矿井233座,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占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的38%,产能占比近一半。近期,山西省先后发生了阳泰集团晶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武甲分公司“4·26”煤与瓦斯超限突出等3起涉险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防突部门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防突作业、突出煤层采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分必要且迫切。
山西局专题局务会议指出,防范遏制瓦斯事故仍然是山西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监察人员在开展监察执法的同时,要把“逢查必考”作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手段来开展。通过“逢查必考”,督促煤矿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有针对性地学习防突知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无知无畏现象。
“在6月底前对63座突出矿井全部开展一次‘逢查必考’。”胡海军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处室组织辖区煤矿开展全员考试。
多举措落实“逢查必考”
“各监察执法处是‘逢查必考’的具体实施者、组织者,必须切实担负起‘逢查必考’的主体责任!”针对个别监察执法处负责人的“活思想”和不实作风,胡海军提出了严肃批评。
山西局要求各监察执法处室切实加强对突出矿井防突知识的考核,特别是对煤矿管理人员、防突人员、全矿职工进行分门别类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考核;对连续3次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要依法建议予以撤职或调离工作岗位。对突出矿井防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基本防突知识能力的矿井,要责令停止生产。
目前,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已建立完善“逢查必考”题库,建立健全各专业题库,定期更新,并提供技术支撑。
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处长刘根表示,坚决做到“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监察执法六处处长谭迎辉告诉记者,将很快组织辖区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各相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保护层开采专题培训。
阳泰集团总工程师张郑军表示,要督促所属各矿落实“逢查必考”要求,凡抽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防突抽采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从严惩处并督促整改。目前,该集团正在积极引进30名防突专业人才,基本薪资不低于20万元/年,年终奖不设上限。